第(2/3)页 不过,他傲然的将手枪插回腰间的枪套的那个姿势,还是暴露了某金发男的得意。 征服猛兽,也是炫耀雄性荷尔蒙的一种方式。 只可惜,独立团的高层们现在的注意力都在野猪身上。 “勃朗宁手枪的威力不小啊!看这一枪,肩胛骨都应该打断了。” “美国货是不错,可惜就是这枪太贵了,德国佬的盒子炮也不错。” “说那么多做甚,现在咱们应该赶紧把猪毛给褪了。” “说的对,大头,赶紧的,准备好开水,今天哥几个来顿好的。” “对,对,肥肉炖洋芋,那叫一个香,再来点儿酒就更美了。” “可惜了,要不是长官刚才那一家伙,浪费了这么多猪血,喝完酒搞个猪血粉丝汤,我跟你们说,那才叫一个美。” 。。。。。。。 除了稍微老成持重点儿的梁文忠和俞献诚,军官们早已围到即将咽下最后一口气的野猪身边,你一言我一语的讨论起来。话题从枪法开始逐渐跑偏,最后已经讨论到啥时候再娶房媳妇儿,此生就无憾了。 没人注意到某胖团座的脸色在逐渐变黑。 这帮混蛋,是好久没练过他们了吧! 俞献诚一直没怎么说话,蹲在野猪身边,仔细的看着还在不停泊泊冒着血泡的野猪脖颈上极为狰狞的伤口,越看脸色越是凝重。 良久,才重重的吐了口气,缓声说道:“你们以为,把肩胛骨打断就可以让一头体重达300多斤的野猪断气?” “也是?要是一枪打中脑门还差不多。”迟大奎皱着眉头发言。 “不还有长官给它来的那一下子吗?我看那,搞不好是流血给它流死的。”赵二狗毫不迟疑的发言。 第(2/3)页